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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在地=現場=堅持=獨立
樂團赴海外研習補助案即日起申請
2010/02/19, 週五
九十九年度參與國際流行音樂活動及赴海外研習補助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請

申請表

九十九年度參與國際流行音樂活動及赴海外研習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90420160Z號令訂定發布 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優秀流行音樂團體、歌手及流行音樂領域人士參與國際流行音樂活動及赴海外研習,以開拓我國流行音樂市場,並促進流行音樂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補助要點。 二、補助活動 (一)應邀於海外國際流行音樂節活動或其他國際流行音樂活動中表演。 (二)參加海外國際流行音樂講習、演講、座談會或研討會活動。 (三)邀請國際流行音樂重要人士來臺參與申請者主辦之國際流行音樂講習、演講、座談會或研討會活動。 (四)參加海外三個月以內之流行音樂課程。 三、申請者資格 (一)申請第二點第(一)款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目資格之ㄧ: 1.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經紀、聘僱流行音樂樂團及/或歌手之法人。 2.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流行音樂樂團。 3.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流行音樂歌手。 (二)申請第二點第(二)款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目資格之ㄧ: 1.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出版相關公(協)會,或經紀、聘僱流行音樂樂團及/或歌手之法人。 2.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流行音樂樂團。 3.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從事流行音樂事業或流行音樂活動策展之自然人。 (三)申請第二點第(三)款補助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或出版相關公(協)會。 (四)申請第二點第(四)款補助者,應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從事流行音樂相關工作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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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99年度樂團補助案
2010/02/01, 週一
新聞局99年度樂團補助案,每件最高補助金額80萬元!

行政院新聞局99年度「補助樂團錄製有聲出版品」案,自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接受報名,為讓獲選的樂團有更充裕的補助金錄製專輯,今年特別提高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80萬元,並維持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下限,歡迎流行樂團踴躍報名參加。

新聞局表示,該補助案過去三年已補助了62組樂團錄製專輯出版,成績斐然,許多樂團也因此在流行音樂圈嶄露頭角,不但獲得金曲獎入圍、得獎的肯定,也開始進軍海外登台演出,顯示樂團補助案不僅能有助於維持台灣自由的創作環境,也可以展現台灣深厚的文化底蘊、多元的社會風氣與及豐沛的創作能量,強化台灣音樂的深度與多元,延續台灣流行音樂在華語地區的優勢競爭力。

99年度「補助樂團錄製有聲出版品」相關報名資訊請上行政院新聞局網站(http://www.gio.gov.tw)查詢,或電話洽詢(02)3356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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