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風與潮—國際唱遊節國際演藝團隊報名演出辦法
一、緣起與目的:
屏東有得天獨厚的天然觀光資源,向來是國人休閒度假的好去處;然而,除了徜徉大自然看山戲水、引人思古幽情的恆春古城、散發濃郁民間信仰的搶孤儀式,或是與海洋產業結合的黑鮪魚觀光季,我們希望發展出不同層次、具備國際格局的藝術節慶活動,提供縣民及觀光客多元的藝文閱聽領域--,本計畫名稱『2008風與潮--國際唱遊節』於焉成形。
台灣傳奇說唱藝人陳達即是恆春人,他抱著一把月琴以素樸
曲調吟唱出與土地連結、深探人情的故事,滄桑的聲音配合著月
琴,一句「思想起----」道盡了台灣先民艱苦奮鬥的移民史,也
刻劃出恆春「吟遊詩人」的鮮明身影。於此之後,在恆春仍有吟
遊詩人兼以傳統與創新的風貌,繼續譜唱屬於台灣的歌曲。
『2008風與潮--國際唱遊節』將發掘保存屬於台灣傳統的音
樂並賦予其嶄新的生命力,同時將引進國際間以「唱遊」表演形
式的優質民謠音樂表演團體,對照同類型表演型態,進而深入呈
現其文化意涵;目標形塑屏東成為世界民謠音樂的交流平台,讓
台灣成為世界唱遊詩人互動交流的大舞台。
二、辦理方式:
『2008風與潮--國際唱遊節』非官方演繹場
◎ 參加資格:
1.97年8月來台旅遊或演出之外籍演藝團隊或個人。(需具該國歌謠演唱、演奏或具有該國特殊樂器之演奏技能者,樂器需自備)
2.旅居台灣、在台工作或因婚姻關係來台之外籍人士。(需具該國歌謠演唱、演奏或具有該國特殊樂器之演奏技能者,樂器需自備)
3.具有經紀外籍演出團隊之立案之經紀公司或團體。(所邀請之外集團隊需具該國歌謠演唱、演奏或具有該國特殊樂器之演奏技能者,樂器需自備)
◎ 演出地點:恆春半島地區各旅遊點。(詳細地點7月份公佈)
◎ 演出日期:97年8月18日、19日、20日及21日。下午4時30分至6時(演出時間視現場狀況而定,每一場次一表演團隊約15~20分鐘)
◎ 演出酬勞:一團新台幣壹萬元至叁萬元不等(含交通、旅宿及稅金…等費用),視團員多寡及演奏經歷而定。
三、活動須知:
參加者所演唱(奏)之曲目禁止抄襲、仿冒、借用、冒用,並且絕無侵犯他人著作權,若如違背著作權出版法等相關法令,自負法律責任。
四、參加方式:
需1人以上至5人為限。表演內容以富特殊文化性、創意性及啟發性之音樂演唱或演奏為主。嚴禁色情、煽情之演出內容,以自行創作或該國歌謠演唱或演奏曲目為主。本府預計徵求15團,經本府審查資格後公佈及通知入選團隊。
五、審查指標:
1.富有特殊文化性、創意性及啟發性。
2.報名之團隊或個人是否具有豐富的演出經驗、演出得獎紀錄或有音
樂作品之推出。
六、報名時請附演出之影音光碟。
七、收件地點: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推廣科,曹忠美收,電話:08-7360332轉2102,傳真:08-7352274。
八、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7.6.30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準)。
下載報名表 |